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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玉田发布:5.1起,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已定

  • 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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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4/30 14:05:35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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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交警多次警示、警告后还是继续?不行了!

重要提醒:

2023年5月1日起,对违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玉田县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第44条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

(玉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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