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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玉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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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7/11 16:29:52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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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制度机制,切实维护好招生秩序和群众利益。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和县直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按要求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4.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全面深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学生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

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和户籍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

2.不符合“两统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局及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查核实后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3.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按照户籍所在地片内生安排入学。若临时居住地距离片区学校较远的,由县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且有学位余量的学校就读。

4.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由县局审查核实后统筹安排。

(二)招生入学

1.招生条件及范围

(1)小学招生。小学按“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生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严禁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初中招生。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3)今年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含31日),以后再迁入的不作为片内生,按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若有因疫情影响导致户口晚迁的,到学校报名时,各学校都要做好登记,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片内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按户口迁入时间顺序依次接收。若无空余学位,则安排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林南仓中学业余体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55名(具体事宜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报名时间及办法

(1)7月16日—18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为便于操作,各学校可细化具体安排,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做好充分准备。

(2)县直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乡镇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并由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学校按要求(见附件)统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将电子表及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统一上报县局教育科。

(3)县局将结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对所有信息进行核实。各学校根据县局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4)林南仓中学业余体校,新生招生录取工作需经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业余体校所招学生不再代表原户籍所在校参加县局各项比赛活动。

(5)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按县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学生,不得提前进行。

3.小学毕业质量检测

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具体检测时间为6月28日。县教研训中心提供样题,供各学校选用。检测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在参与报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居住证、户口本、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小区或村队开具的居住证明等),乡镇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报名,由所在地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城区的到县局教育科报名,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18日。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及困境儿童入学。

3.残疾儿童入学。县局要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玉田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各单位要配合县局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强化控辍保学

1.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县直学校要深入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以乡镇(学区)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各单位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整理好的四级台账上报到村、乡镇及县局教育科。

2.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落实包联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批准后,报县局备案。

4.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局统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等材料,由县局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县局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细化制定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民办学校招生规范平稳进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收费备案情况于2022年6月底前上报县局教育科备案。

2.严格划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局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必须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如所在地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不参加随机派位,全部录取;剩余学位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所在地以外生源)。随机派位招生由县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招生应在纪检和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应邀请家长代表参与,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县局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唐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把加强招生管理作为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的有力举措,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目标,全面深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促进义务教育结构和布局优化。通过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等措施,实现县域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保持在5%以下,只降不升。(玉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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