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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玉田:2021年1月4日(周一)限行提示!

  • 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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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4 11:11:05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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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周一)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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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自2021年1月2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如下: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5. 市大气办1月2日印发的《紧急通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玉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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