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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玉田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 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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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29 15:21:5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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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制度了

补助对象为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

死亡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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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广大居民:

        根据《玉田县人力资源玉田县财政局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通知》(玉人社字〔2020〕32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玉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6个月基础养老金(202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

        三、资金渠道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四、经办流程

        (一)个人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时,应及时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居委会汇总上报

        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每月10日前汇总本社区死亡注销人员情况,确认死亡日期,填报《死亡人员月报表》,并携带死亡注销人员有关资料一同上报街道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业务初审和信息录入

        街道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各居委会上报的《死亡人员月报表》及死亡注销人员有关资料,在每月15日前进行业务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待遇终止人员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管理系统,完成待遇终止等业务。

        (四)审核发放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街道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待遇终止支付表》、《死亡人员月报表》等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符合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条件的,通过原养老金发放账户及时计发丧葬补助金。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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