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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7/12/30 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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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2017年12月31日18时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暂停使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唐医保〔2017〕4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经研究决定,2017年12月31日18时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称“医保系统”)暂停使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时间安排
(一)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2017年12月31日(星期日)18时至2018年1月5日(星期五)8时,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暂停使用,届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7年12月31日(星期日)18时至2018年1月3日(星期三)8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暂停使用,届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受理参保居民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二、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就医购药安排
(一)普通门诊(含居民门诊统筹)。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二)特殊疾病门诊。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特殊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下次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三)生育门诊检查治疗。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保险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至2018年1月31日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四)住院治疗。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新入院的医疗(生育)保险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为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入院手续,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日期”登记为患者实际入院日期, 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年终结转补录”字样。
(五)异地就医。医保系统暂停使用期间,省内及省外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出院结算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跨年度住院患者年终费用结算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2016年入院,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医保患者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本次入院起付为正常起付线,费用计入2018年度,且累计2018年度住院次数。
2.2017年入院,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18时前办理年终结算手续,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无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只需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即可,补录费用计入2018年度,不另计起付线,不累计2018年度住院次数。
3.享受生育补助的城乡居民, 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2017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结算,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行补录,费用计入2018年度。
(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必须在2017年12月 31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需跨年度住院的生育患者,2017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结算,年终结转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行补录。
(四)注意事项
1.各定点医疗机构尽快通知2017年度已出院,尚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2.因省内各地市医保年终结转系统暂停使用时间不一致(详见附件),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尽快告知异地就医在院患者,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定是否需要在就医地医保系统暂停使用前办理出院结算等事宜,以免影响患者跨年度医保统筹额度累计,造成不良影响。
四、年终对账安排
为保证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终结转数据的准确,2017年度年终对账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星期日)18时至19时进行。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于12 月31日19 时前,将2017年12月份《医疗费用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年度结转工作涉及年度医疗费结算的准确性和新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各项医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年终结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统筹安排,早做准备,要指定专人配合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保持联络畅通,以备特殊情况协调处理。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在院参保患者的费用录入和费用结算工作,并与所属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年终对账。各定点医药机构系统管理员要提前对服务器、客户机及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三)做好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要预先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示结转时间及结算流程等,并安排专人负责解释参保人员在年终结转期间就医购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参保人员的谅解与支持。年终结转完成后,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严格落实费用补录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如遇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相关业务单位和处室联系,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2802975
市医保局技术服务处 2803138
市医保局异地医审处 2806071
市医保局职工医审一处 2803136
市医保局职工医审二处 2806080
市医保局居民医审处 2803139
市医保局离休医审处 2806060
市医保局生育医审处 2803171
市医保局医药稽核处 2806075
东软公司 18632533877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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